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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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
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决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和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卫东                王




   梁飞媛                胡




   王   迁               梁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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