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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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平安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平安先生召集,由于审议事项时间较紧急,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且同意于2020年2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为:
    
    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债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债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债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债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调整后为:
    
    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债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债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债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债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调整前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或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或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或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或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及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债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及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债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债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及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债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及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债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债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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