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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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
充足率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提供长期稳
定的回报。
    (二)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定价
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精神,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四)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平西、傅建华、傅继军
                                    贲圣林、张冀湘、耿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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