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
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由于审议事项时间
较紧急,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且同意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
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为:
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
30,0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
数量(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前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
可转债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5 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
购可转债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
可转债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5 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
购可转债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调整后为:
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
数量(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前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
可转债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
认购可转债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
可转债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
认购可转债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调整前为:
-2-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或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或
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或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或
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及股票募集配
-3-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债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及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债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债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及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债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及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债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债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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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
同意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的
额度,具体每笔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及相关信
贷业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进行调
剂,在总额度内授权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信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在公司办公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以及审议《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信贷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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