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医疗:关于英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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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23029         债券简称:英科转债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债券代码:123029            债券简称:英科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6.25 元/股

     转股时间: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3 号”文核

   准,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科医

   疗”)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4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7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

   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8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7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25 号”文同意,公司 4.7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英科转债”,债券代码“123029”。

  (三) 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英

科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8 月 22 日)起

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70 万张;
(二)发行规模:4.70 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2.6%,
第四年为 3.3%,第五年为 3.5%,第六年为 4.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8 月 22 日)
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16.25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英科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
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
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
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
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
确到 0.01 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
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
但下述时间除外:
    1、“英科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 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
   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
   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英科转债” 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
   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
   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英科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 年 8 月 16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
   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七)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 16.2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

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

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

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

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
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可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2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五、可转债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英科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
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咨询部门: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6098999
   电子信箱:ir@intcomedical.com



      特此公告。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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