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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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9-11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7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9 人,代表股份267,755,9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6,297,3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58,6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58,6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58,6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3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21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672%;反对21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集智信号国际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3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22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90%;反对22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3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22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90%;反对22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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