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发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成立合资供应链管理公司的框架合作协议》,与赣州发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同时降低不必要的成本费用,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与赣州供应链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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