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23,367,272 股,占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11.561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8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驰股份”)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和北京国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咨询”)共2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209,346,90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11月15日,限售期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17年5月12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分配时总股本1,810,776,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0000股。转增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转增后股数(股) 限售期
号
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179,153,095 447,882,737 36个月
2 北京国美咨询有限公司 30,193,814 75,484,535 36个月
合计 209,346,909 523,367,27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东方明珠和国美咨询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23,367,272 股,占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11.561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涉及2个证券账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股股 本次解除限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 447,882,737 447,882,737 /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 北京国美咨询有限 北京国美咨询有限 75,484,535 75,484,535 /
公司 公司
合计 523,367,272 523,367,272
5、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后,东方明珠和国美咨询在减持股份时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
以2019年10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为依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554,006,469 12.24 - - 30,639,197 0.68
1、高管锁定股 30,639,197 0.68 - - 30,639,197 0.68
2、首发后限售股 523,367,272 11.56 - 523,367,272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3,972,934,138 87.76 523,367,272 - 4,496,301,410 99.32
三、总股本 4,526,940,607 100.00 4,526,940,607 100.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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