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拓: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7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拟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首次收到借款款项金额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内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具体借款时点双方协商确定。
    
    2、刘肇怀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刘肇怀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张衍锋先生与刘肇怀先生为姻亲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刘肇怀先生与董事张衍锋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或者免息执行,并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等合法用途。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首次收到款项金额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内,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
    
    4、借款利息: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或者免息执行。最终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刘肇怀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借款有效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综上,我们对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
    
    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英飞拓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