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2017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 美晨 01”,债券代码:112558.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行人截至2019年10月31日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2019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1、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367,117.19万元;
2、2018年末借款余额:188,794.74万元;
3、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借款余额:280,549.66万元;
4、累计新增借款余额:91,754.92万元;
5、累计新增借款占201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24.99%。
二、新增借款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新增借款类型 借款新增额 累计新增借款占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
银行贷款 -38,560.97 -10.50%
公司债券(绿色债券) 70,000.00 19.07%
融资租赁借款 -11,219.11 -3.06%
其他借款 71,535.00 19.49%
累计新增借款 91,754.92 24.99%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2019年1-10月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以上新增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除2018年相关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外,其于数据均为未经审计合并口径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花旗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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