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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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8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下午
    
    15:00至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下
    
    午15:10在深圳市南山区波顿科技园b栋1705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保荐代表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132,694,5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90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为132,69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8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为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69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1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69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1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69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1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枫、张议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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