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年11月13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华与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和资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舜和资本转让8.42%的股份,同时放弃行使20%股份表决权,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下降至5.27%,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刚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6.62%。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前期公司公告,2018年12月公司引入的战略合作方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兴发展基金)向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分别提供了2亿元、4亿元资金支持。2019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以拟向振兴发展基金转让部分股权为由,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票锁定期后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的承诺,相关豁免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对方舜和资本对振兴发展基金出资比例为55.51%,并控制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舜和资本替代振兴发展基金受让股权的主要考虑,实际控制人张德华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前期承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张德华与振兴发展基金具体债权债务安排及变化情况。请公司律师发表意见。
二、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华以8.08元/股价格向舜和资本转让8.42%股权,同时放弃20%股权表决权,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下降至5.27%。同时,张德华放弃的股份表决权自舜和资本书面同意恢复之日起恢复,涉及股份的收益权也已转予振兴发展基金。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和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06%提高到16.48%,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并计划改选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董事会成员9席中的6席。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双方采取部分股权转让、部分放弃表决权的方式进行控制权转让的安排的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将放弃表决权部分股份收益权委托给振兴发展基金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舜和资本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其恢复张德华股份表决权的前置条件及有关安排,是否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3)结合舜和资本对公司管理团队、业务经营的计划安排情况,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4)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存在,是否已做出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请公司律师发表意见。
三、本次交易相关方开始接洽的具体时间和主要过程,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公平、及时,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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