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15:00-2019年11月1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3人,所持有股 98,975,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0.2808%。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975,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0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施祥贵先生、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王嵘先生、樊利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施祥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施祥贵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3.02 《选举赵高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赵高明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3.03 《选举汤国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汤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3.04 《选举王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王嵘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3.05 《选举樊利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樊利平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牛辉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牛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牛辉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4.02 《选举张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张捷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
4.03 《选举陈海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陈海龙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苏银建先生、吴向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沈达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苏银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苏银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5.02 《选举吴向晖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8,97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吴向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良锁、陈媛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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