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9-10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8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9月1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
7、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吴炜、郭志涛、陈南霖、杨廷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35元/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7,360 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7月16日实施完毕。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4,580,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P0-V=3.15元-0.015元=3.135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对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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