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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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9-051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起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七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颖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_28人,代表股份706,179,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7,561,256股的_39.0681%_。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人,代表股份_701,969,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52%_;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_ 4,209,700_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_0.2329%_。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二)项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单位: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1.00   关于聘请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   706,179,615     100%       0        0       0      0   通过
             构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706,179,615    100%      0       0      0     0   通过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上述议案中部分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1.00   关于聘请2019年度外部审计264,024,688        100%       0        0        0      0   通过
             机构的议案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惠、尹夏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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