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独立董事意见
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由人民币33.16亿元修改为人民币34.19亿元,修改后的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83%,占本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0.56%。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
2019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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