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10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和《春风动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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