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本次的提名人具有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二)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阎磊先生的履历及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
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阎磊先生的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潘翔、陈为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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