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鸿杰先生、姜少波先生、孙文生先生、杭宇女士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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