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329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29人调整为 320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320名激励对象授予2,5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何月姣 刘文静 陈凌子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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