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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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的议案1-3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采用累积投票制,为等额选举方式;议案1-4、6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向阳先生和张长虹女士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293,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34.004 %,其中:
    
    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52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32.554 %;
    
    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65,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 1.450 %。
    
    3、公司全体董事、全部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向阳先生和张长虹女士对议案6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吕向阳、张顺祥、张国强、谢晔根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吕向阳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84,997,601 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吕向阳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2672 %,当选有效。
    
    1.02.候选人:张顺祥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84.953,602 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顺祥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2174 %,当选有效。
    
    1.03.候选人:张国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84,953,602 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国强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2174 %,当选有效。
    
    1.04.候选人:谢晔根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84,953,601 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谢晔根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2174 %,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吕向阳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2,426.309 票
    
    1.02.候选人:张顺祥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2,382,310 票
    
    1.03.候选人:张国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2,382,310 票
    
    1.04.候选人:谢晔根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2,382,309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沈洪涛、雷敬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沈洪涛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84,975,600 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沈洪涛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2423 %,当选有效。
    
    2.02.候选人:雷敬华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84,982,800 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雷敬华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2506 %,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沈洪涛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2,404,308 票
    
    2.02.候选人:雷敬华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2,411,508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江锋、孙增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两名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振强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黄江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84,964,600 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江锋监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2299 %,当选有效。
    
    3.02.候选人:孙增明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84,993,800 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孙增明监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2629 %,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黄江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2,393,308 票
    
    3.02.候选人:孙增明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2,422,508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非独立董事中若在公司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由董事会按其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确定薪酬,不另外发放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中若没有在公司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发放董事津贴,津贴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 85,529,4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96 %; 2,736,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8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58,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9.2548 %;反对 2,7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0.640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津贴为每人5.76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按其相应行政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另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 85,529,4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96 %; 2,736,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8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 25,708,2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 %; 13,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08,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60 %;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54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卢润姿律师和江晓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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