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喜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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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喜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为控制本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中金公司拟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券商律师。国浩持有编号为313100004250363672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国浩同意接受独立财务顾问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修改、审阅独立财务顾问就本项目起草或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协助独立财务顾问收集、整理、编制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中金公司就本项目聘请券商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给国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金公司已经按照聘用协议之约定实际支付部分律师费用。
    
    为了确保各项业务执行质量,控制业务风险,中金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以下简称“致同”)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专项会计师。致同持有编号为006727的总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编号为502948的福州分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证书号为000487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致同同意接受独立财务顾问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的财务调查工作,配合独立财务顾问完成监管部门要求的与财务专项核查相关的财务部分工作,起草、修改、审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项目所指定的涉及财务会计问题的相关文件、备忘录等。中金公司就本项目聘请专项会计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给致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金公司已经按照聘用协议之约定实际支付部分会计师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聘用协议,上市公司拟依法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本项目的置入资产审计机构、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担任本项目的置出资产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担任本项目的置入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担任本项目的置出资产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聘请已经由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经由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并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为了明确中金公司聘请券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聘请专项会计师提供会计及财务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中金公司法律合规部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制定了券商律师、专项会计师聘用协议的格式合同,对服务内容、收费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约定。本项目的项目组从业务资质、项目经验、资源配备、市场声誉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后,遴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券商律师和专项会计师。项目组以法律合规部制定的格式合同起草券商律师聘用协议、专项会计师聘用协议后,经中金公司法律合规部、中金公司财务部、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投资银行部管理层审批,并由中金公司合规总监对相关聘请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后,中金公司已与券商律师、专项会计师正式签署聘用协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国浩、致同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天册、天健、天职、坤元及沃克森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磊 胡霄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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