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关于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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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计划管理人”)担任计划管理人,由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深圳恒和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和信”)持有的基础资产通过受让原始债权人对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取得。专项计划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储架规模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储架总期数不超过20期,每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综合成本预计不超过7%(以发行时为准)。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共同承担到期付款义务;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协调人、财务顾问提供咨询服务,并协调整体进度。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
    
    1. 名称:深圳恒和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 法定代表人:齐晓东
    
    5. 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
    
    6.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二)计划管理人
    
    1.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518,000万元
    
    3.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9日
    
    5. 法定代表人:余磊
    
    6.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7. 经营范围: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三)项目总协调人、财务顾问
    
    1. 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成立日期:1993年1月15日
    
    5. 法定代表人:刘洋
    
    6.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7. 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四)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为原始债权人因申请保理服务而转让给原始权益人,并同意原始权益人出售给专项计划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全部附属权益。
    
    (五)发行规模、期限及综合成本
    
    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储架规模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储架总期数不超过20期,每期期限不超过1年,综合成本预计不超过7%,最终以专项计划成立时为准。
    
    (六)增信措施
    
    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纳入基础资产的每一笔应付账款向原始债权人和原始权益人出具《付款确认书》,与所属子公司共同对应付账款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当提前清偿事件发生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未到期应付账款负有提前清偿义务;泰达控股对各期到期应付未付优先级证券本息及专项计划必备税费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三、本次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为保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增信措施等发行要素。
    
    (二)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
    
    (三)根据本次专项计划事项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代表本公司作为立约一方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并有权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及交割手续等。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一)本次专项计划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效延长公司应付账款账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存在不确定性,将随监管机构要求、政策或市场需求变化进行调整,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变化而终止的风险。
    
    (三)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无异议函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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