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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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9-08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 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后续,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2019-009、2019-016、2019-032、2019-038)。
    
    3、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截至2019年6月20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08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成交均价约为45.7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4,970.14万元。
    
    4、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第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号),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8,885,404.87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3,58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8年度净利润的15%。
    
    三、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章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分五期实施,在2018年至2022年的五年内,滚动设立不超过五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将用于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四、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当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次提取的2018 年度激励基金将体现在2019年度费用中。
    
    五、本年度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8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激励基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 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8,885,404.87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3,58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8年度净利润的1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 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章第一条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8,885,404.87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3,58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8年度净利润的15%。
    
    本次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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