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对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92号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海鹏:
    
    经查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10月25日,美盈森与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欧阳宣及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签订《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欧阳宣在收到转让款后,应使用不少于人民币3,500万元购买美盈森股票。此后,美盈森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王海鹏与欧阳宣又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欧阳宣在规定的持股期届满后通过
    
    二级市场出售其所持股票若为盈利,则盈利的50%由美盈森所有;若
    
    为亏损,在金之彩达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亏损由王海鹏承担,否则
    
    由欧阳宣自行承担。2016年,在美盈森与欧阳宣等人的仲裁纠纷中,
    
    美盈森将该《补充协议》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仲裁委,表明在该时点
    
    美盈森已知悉该《补充协议》,但直至2018年3月30日,美盈森才
    
    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补充协议》。
    
    美盈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美盈森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王海鹏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对美盈森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对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92号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海鹏:
    
    经查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10月25日,美盈森与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欧阳宣及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签订《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欧阳宣在收到转让款后,应使用不少于人民币3,500万元购买美盈森股票。此后,美盈森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王海鹏与欧阳宣又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欧阳宣在规定的持股期届满后通过
    
    二级市场出售其所持股票若为盈利,则盈利的50%由美盈森所有;若
    
    为亏损,在金之彩达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亏损由王海鹏承担,否则
    
    由欧阳宣自行承担。2016年,在美盈森与欧阳宣等人的仲裁纠纷中,
    
    美盈森将该《补充协议》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仲裁委,表明在该时点
    
    美盈森已知悉该《补充协议》,但直至2018年3月30日,美盈森才
    
    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补充协议》。
    
    美盈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美盈森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王海鹏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对美盈森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盈森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