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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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徐海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0号
    
    徐海涛: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你的配偶王刚于8月1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125万股,成交金额711.67万元,8月2日又全部卖出,成交金额 699.23 万元。王刚未能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未能督促配偶遵守上述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徐海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0号
    
    徐海涛: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你的配偶王刚于8月1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125万股,成交金额711.67万元,8月2日又全部卖出,成交金额 699.23 万元。王刚未能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未能督促配偶遵守上述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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