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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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周红卫、姚宁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2号
    
    周红卫、姚宁:
    
    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019年8月7日,你们及你们共同控制的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分别将持有的公司1,100万股、500万股、1,900万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41%、0.64%、2.4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润和投资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而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9,374,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你们因上述协议转让以及润和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11.11.1条的规定,现对你们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周红卫、姚宁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2号
    
    周红卫、姚宁:
    
    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019年8月7日,你们及你们共同控制的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分别将持有的公司1,100万股、500万股、1,900万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41%、0.64%、2.4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润和投资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而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9,374,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你们因上述协议转让以及润和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11.11.1条的规定,现对你们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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