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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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9-09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解除限售数量为64.73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3日。
    
    2019年10月28日,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日。
    
    6、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8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11月12日。
    
    8、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9、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具体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日,上市日为2018年11月12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2019年11月11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   61,776,557.11元为基数,公司2018年归属于
     核目标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920,151.73元、
     不低于50%。                                                股份支付费用为10,961,411.52元,则剔除股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134,881,563.25元,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约为118.34%,高于
     作为计算依据。                                             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个人
     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系   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系
     数(N)为100%,80%,60%和0%,即:                          数(N)均为10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73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3日。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第一期可解除限  第一期实际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票  限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万股)    额度(万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文晶     副总经理/董秘       5.7           2.85            2.85            2.85
       虞良       副总经理         5.7           2.85            2.85            2.85
     部门主管及业务骨干(65人)   118.066        59.033          59.033          59.033
            合计(67人)          129.466        64.733          64.733          64.733
    
    
    注:1、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上述表中的数据均为转增后股数。
    
    2、鉴于激励对象中刘鑫、袁震宇2人已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内离职,故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
    
    3、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虞良于2019年9月18日被公司聘任为副总经理。
    
    4、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文晶、虞良2人为高级管理人员。文晶持有345,900股公司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86,64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00股,但因其高管身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28,50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仍需继续锁定。虞良持有158,080股公司股份,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5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00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7年11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3.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34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60万股。
    
    2、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63.40万股调整为310.4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6.60万股调整为69.54万股。
    
    3、2018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69.54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本次实际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69.44万股限制性股票。
    
    4、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73,220 股变更为4,129,118股;预留部分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4,400股变更为1,319,360股。
    
    5、2019年8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0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应回购注销37,905股,则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91,213股;预留部分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应回购注销 24,700 股,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1,294,660股,本次解除限售后,预留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7,33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426,399    39.95%         -618,830   105,807,569    39.72%
         高管锁定股          100,977,921     37.9%           28,500   101,006,421    37.91%
         股权激励限售股        5,448,478     2.05%          -647,330     4,801,148    1.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989,701    60.05%          618,830   160,608,531    60.28%
     三、股份总数            266,416,100   100.00%                0   266,416,100   100.00%
    
    
    六、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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