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近36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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