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孟建怡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9号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孟建怡:
    
    2019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控股股东曹永贵所持有的你公司全部股份314,470,479股于2018年 9月5日被司法冻结,占你公司总股本的32.74%。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11.11.5条的规定。孟建怡作为你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8日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孟建怡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9号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孟建怡:
    
    2019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控股股东曹永贵所持有的你公司全部股份314,470,479股于2018年 9月5日被司法冻结,占你公司总股本的32.74%。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11.11.5条的规定。孟建怡作为你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湖南白银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