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汇成长”)于2019年9月23日与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华讯”,代“建信华讯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实际备案名为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海汇成长将其持有的公司9,344,2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建信华讯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建信华讯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实际备案名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海汇成长        协议转让   9,344,287     5.03        0        0.00
     建信华讯(代“建
     信华讯壹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暂定    协议转让       0         0.00    9,344,287    5.03
     名,以实际备案名
     为准)
    
    
    注: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150,000股股份,上表比例按当前总股本185,816,850股计算。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9 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建信华讯的通知,获悉建信华讯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备案,并获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放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建华高精尖装备私募股权投资壹号基金
    
    2、备案编号:SJE705
    
    3、管理人名称: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日期:2019年11月05日
    
    三、建华高精尖装备私募股权投资壹号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资金来源
    
    建华高精尖装备私募股权投资壹号基金(以下简称“建华壹号基金”)资金来源为对外募集,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300万元,其中:
    
    基金投资者一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建信信托-光大阳光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占基金份额总数的
    
    72.82%;
    
    基金投资者二为:北京庄源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购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0,000),占基金份额总数的27.18%。
    
    上述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建华高精尖装备私募股权投资壹号基金基金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各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4)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5)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
    
    (4)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8)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11)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建华壹号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通过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
    
    在建华壹号基金存续期间,不开放参与,即基金管理人独立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者不介入基金经营管理。
    
    (四)基金的控制权
    
    基金管理人拥有建华壹号基金的控制权,建华壹号基金为契约型基金,根据《建华高精尖装备私募股权投资壹号基金基金管理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建华壹号基金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建华壹号基金目前无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来股权交割完成后,股份表决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建华高精尖装备私募股权投资壹号基金基金管理合同》;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高澜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