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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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及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及预案修订稿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修订稿以及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关于批准与万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锋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万锋先生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自愿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且认购的价格合理、公允。我们同意与万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万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
    
        四、关于同意万锋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万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鉴于万锋先生已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
    向其发行的新股,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万锋先
    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合法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振超、孟晓俊、朱岩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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