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禧科技
股票代码:300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10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谭颂斌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娟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新世界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谭颂斌和周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之解除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禧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一、备查文件.......................................................13
二、备置地点.......................................................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银禧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指 瑞晨投资
限合伙)
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指 新余德康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瑞晨投资、新余德康、谭颂斌、周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谭颂斌、周娟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
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股份总数 指 已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发行在
外的股份总数,即449,943,563股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诉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和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瑞晨投资
公司名称: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26117193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107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瑞晨投资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谭颂斌 600 60
2 周娟 400 40
合计 1,000 1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二)新余德康
公司名称: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78297903XD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实业投资服务、项目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德康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娟 245.3334 61.33
2 林登灿 80 20
3 谢吉斌 53.3333 13.33
4 傅轶 21.3333 5.33
合计 400 1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三)谭颂斌
姓名:谭颂斌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1900197110******
住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邮政编码:52390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周娟
姓名:周娟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302197310******
住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新世界花园****
邮政编码:52390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谭颂斌 周娟
60% 40% 61.33%
瑞晨投资 新余德康
7.65% 21.17% 1.06%
% %
银禧科技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谭颂斌先生和周娟女士于2019年11月5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导致瑞晨投资与新余德康、周娟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谭颂斌先生和周娟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自持有银禧科技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瑞晨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变更为谭颂斌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
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瑞晨投资、新余德康、谭颂斌由于其质押股份低于质权人的平仓线,存在被动平仓风险,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9月1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其因股权质押等问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后,瑞晨投资以及新余德康、谭颂斌生生个人以及周娟女士个人持有银禧科技股数不变,其股份质押以及股份冻结情况不变。分别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持有公司95,256,6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其中84,998,447处于质押状态,28,492,302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2、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康”),持有公司4,772,3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其中4,772,200处于质押状态。
3、谭颂斌先生直接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34,420,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5%;谭颂斌先生通过持有瑞晨投资60%股权,间接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57,153,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0%。
谭颂斌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91,574,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35%,其中25,870,000处于质押状态。
4、周娟女士通过持有瑞晨投资40%股权,间接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38,102,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7%;周娟女士通过持有新余德康61.33%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股2,926,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5%。
周娟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41,029,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
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谭颂斌先生直接持有银禧科技34,420,9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5%;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通过控制瑞晨投资、新余德康共同控制银禧科技共计123,449,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8%。
瑞晨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新余德康、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为一致动人;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
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瑞晨投资持有公司95,256,6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
瑞晨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谭颂斌控制瑞晨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谭颂斌先生与周娟女士变更为谭颂斌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基于《一致行动协议》所建立的一致行动人关系立即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涉及双方一致行动的事项立即终止。双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等协议约定的义务。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各方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均各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 投票权,不会相互征询表决意见或意向,亦不会相互委托行使或授权行使股东权利的全部或部分。
3、双方确认并同意,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一致行动人解除有其他规定或根据监管需要提出新的规定的,双方均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4、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 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托管券商名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号 名称 称 本数(%)
1 2019.6.17- 1,726,046 0.3830
2 2019.6.20 瑞晨投资 华福证券 1,036,350 0.2300
3 640,305 0.1421
4 2019.9.19 东莞证券 220,000 0.0489
5 2019.6.20 3,014,200 0.6689
6 2019.9.17 新余德康 光大证券 844,900 0.1878
7 2019.9.18 3,305,500 0.7346
8 2019.9.19 谭颂斌 海通证券 125,000 0.0278
合计 10,912,301 2.4231
备注:本表格中6月份的公司总股本(即扣除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为450,611,463股。9月份的公司总股本(即扣除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为449,943,563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签章):
2、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谭颂斌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周 娟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签章):
2、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谭颂斌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周 娟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
限公司
股票简称 银禧科技 股票代码 300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瑞晨投资:新疆石河
称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地 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伙) 37号2-107室;新余
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 德康:江西省新余市
限公司 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
谭颂斌 生态城;谭颂斌:广
周 娟 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周娟:广东省东莞市
东城区新世界花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量变化 不变,(解除一致行动 无■
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大股东 注:瑞晨投资为公司控 人 否□
股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1、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持有公司95,256,6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的21.17%。2、新余德康持有公司4,772,3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1.06%。3、谭颂斌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91,574,97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占公司股份总数20.35%。4、周娟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41,029,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12%。
本次权益变动后, 1、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持有公司95,256,6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的21.17%。2、新余德康持有公司4,772,3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的 1.06%。3、谭颂斌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91,574,970
及变动比例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0.35%。4、周娟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41,029,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前后持股
数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否■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之“二、信息
月内继续增持 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此前6个月是否在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详见本报书“第五节 前六
市公司股票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签章):
2、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谭颂斌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周 娟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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