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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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9-120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及补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00亿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6.0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6),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进行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公司注册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进行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公司注册的总股本扣减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2,347,5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4.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01,961,944.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4月1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7,089,65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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