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做出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王水福先生、陆敏女士、许广安先生、许建明先生、林建根先生、何伟校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朱克实先生、刘国健先生、郑津洋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林翔、刘国健、费忠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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