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我们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核实,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该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向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关于增补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以下简称“四平热电公司”)为公司燃煤客户。由于四平热电公司与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吉长公司”)之间的经营委托权到期,吉林吉长公司不再使用四平热电公司采购煤炭,改由吉林吉长公司与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采购煤炭。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拟向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对此议案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巴音新能源公司逐笔分批次发放不超过3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满足经营资金。借款年利率4.75%。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本次贷款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三、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应补选三名。
(二)董事会对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三)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各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各自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此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选举决定产生董事人员。
独立董事:王结义、陈海平、程贤权、夏鹏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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