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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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证监局于2015年5月29日至6月17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就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的《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5]230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监管关注函》的主要问题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2014年8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记录,除了独立董事对部分事项的发言之外,未记录其余董事对相关事项的讨论过程及意见情况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经公司自查,该次董事会会议上,除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外,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所审议的事项,因此没有另外发表口头意见。为了促使全体董事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一方面,公司将督促全体董事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证券部应加强会前沟通和解释,为董事创造更好的履职环境,促进董事勤勉尽责,独立、审慎、积极地进言献策;另一方面,董事会召开会议时,主持人应鼓励董事尽量多发表个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2、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不完善。《监管关注函》指出: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记录未装订成册而是以打印方式零散保管。
    
    整改落实情况:经公司自查,由于该次会议有两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单独打印出来只是为了便于文件的传递和签署,并不以此作为长期存档资料。本次会议是于福建证监局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前4天召开的,两名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的董事尚未来得及在会议记录簿上签名,因此当时证券部先以含有完整签名的打印本提交给福建证监局检查。针对《监管关注函》指出的会议记录保管问题,证券部今后将在会议结束后,督促通讯表决的董事,同时尽快将会议记录簿交由他们签署,保证会议记录的完整保管。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部分采购设备未履行工程物资进出库内控管理。《监管关注函》指出:集团公司、山东子公司、安徽子公司均将购入的工程用材料直接在原材料科目核算,工程物资进出库没有履行出入库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监管关注函》指出的集团公司、山东子公司和安徽子公司工程物资进出库内控问题,经公司自查,在制度建设层面,公司《三片罐生产设备采购作业规程》、《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规程》已经对工程物资进出库的内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执行层面存在对上述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鉴此,公司作出决定并于2015年8月14日正式发文通知各部门和子、分公司:(1)按照相关规程的要求,上述物资到达公司时必须及时办理进仓入库手续;(2)在设备开始安装或专用物资使用时,需要从仓库办理领用手续,有关手续必须由设备管理员经厂长签字同意,并与仓库管理员共同开箱检查并核对设备、物资清单,经检查无误后,及时办理出仓和领用手续;(3)各公司财务部增设“工程物资”一级会计科目并按物资名称设二级会计科目,加强对工程物资进行会计核算;(4)各子、分公司应及时检查上述管理过程是否按相关规程执行,如有存在问题应及时纠正。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监管关注函》指出:山东子公司和安徽子公司在生产线已有生产量后未能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本部设备部应及时指导、监督下属公司进行在建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工作,同时各公司财务部人员应做好与设备部的衔接手续,督促设备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根据实际生产和产量情况,财务人员应当作出准确的职业判断,及时办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做好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纠正以往对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存在的错误认识。公司总部财务部要强化对各子公司财务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职能。
    
    针对《监管关注函》指出的几处折旧计提问题,其中,安徽子公司F线少计提折旧43.79万元,发生期间属于2015年,安徽子公司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安徽子公司A、B、C、D四条生产线少计提折旧14个月(其中包括2015年3个月,2014年11个月)共计49.18万元,以及山东子公司2014年累计少计提折旧41.19万元,合计少计提折旧90.37万元,由于涉及金额较小,统一在2015年补充计提折旧。
    
    2、部分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监管关注函》指出:安徽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不及时,部分固定资产核算标准不统一,母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大修理核算存在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强化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的认识,确保今后在固定资产的购买、更新、报废环节的会计处理做到规范化,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要求,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部分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监管关注函》指出: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回冲的会计处理凭证没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价值回升依据的原始凭证。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敦促相关财务人员加强对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的认识,规范存货跌价准备回冲的会计处理,确保其计算依据和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4、部分期间费用跨期确认问题,影响报告期损益。《监管关注函》指出:山东子公司、安徽子公司部分费用存在跨期确认问题,导致当期费用的确认存在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强化对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认识,今后应及时做好期间费用的确认工作,在年末等关键时点加强对其他部门的敦促工作,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完整地索取费用报销的相关票据,落实公司有关费用处理的规定,避免再次发生跨期确认的问题。考虑到2012-2014年跨期确认的期间费用金额较小(2012年多确认费用4.94万元,2013年少确认费用9.25万元,2014年多确认费用12.13万元),因此维持原账务处理,不进行调账处理。
    
    5、部分福利费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直接列支费用科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 号),加强对应付职工薪酬各子项目的会计核算认识,强化今后有关福利费的处理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6、部分差旅费核算错误的问题。《监管关注函》指出:在“管理费用-差旅费”存在一处核算审计机构的住宿费的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对差旅费核算的认识,要求相关财务人员在处理中介机构的费用时,应注意审核其差旅费等是否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以确保相关费用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7、部分赠品财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监管关注函》指出:母公司和山东子公司存在部分赠品未作视同销售处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赠品视同销售的规定,同时要求营销部门及时与财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无论赠品多少,都应视同销售处理,完整地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8、部分上市费用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问题。《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存在上市路演礼品费未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问题,以及上市相关的一笔信息披露费15万元未进行费用化处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公司自查,有关路演礼品费问题的原因是公司在2012年购买的上市礼品当时未使用,所以当期作库存物资管理,在2015年公司上市该礼品使用后列支为当期费用。有关《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信息披露费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系会计人员认识不到位,会计处理判断出现偏差,考虑到涉及金额较小(为15万元),因此维持原账务处理,同时公司要求会计人员加强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错误。
    
    9、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和北京子公司存在将部分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在收到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错误,其中,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涉及金额20万元、28万元和207万元;北
    
    京子公司2014年涉及金额98.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有关政府补助的问题主要系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上对稳健性原则认识不足,因有关政府补助的批复文件与资产的相关性不是非常明确,造成了会计人员判断上不够稳健。公司今后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以便获取明确的批复文件,同时强化会计人员对政府补助项目会计处理的认识,深刻领会《企业会计准则》中稳健性的精髓。考虑到相关政府补助涉及的金额不大,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小,期间较短,因此不做调账处理。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督文件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9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87号”《关于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该问询函就公司拟以现金及股份支付方式购买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王策、黄明金合计持有的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进行了问询,要求公司说明并补充披露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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