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19-091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3,5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两项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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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7月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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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18年7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
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42.96万股限制性股票。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8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8年10月29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核与登记工作。
7、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75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9、2019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3,52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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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10月30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剔除股权激励影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响的净利润为114,541,254.09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元,相比2017年净利润
12%。 101,011,067.62元增长率为
13.39%,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
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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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 均为良好及以上,当期可解除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限售比例为10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级、B+级、B级、C
级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级 B+级 B级 C级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称职 有待改进
标准系数 1 0.7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3,5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7,611,750股的0.22%,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及人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董事会认 1,611,750 483,525 1,128,225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119人)
合计 1,611,750 483,525 1,128,225
注:上表中不包括5名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后续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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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19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483,525股进行解除限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19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483,525股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赛意信息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赛意信息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赛意信息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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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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