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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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发出,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7.88亿元(含7.88亿元)人民币。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范围及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 1年(含1年)。
    
    6、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以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进一步同意授权上述获授权人士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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