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飞凯材料
股票代码:300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告士打道38号1101-0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8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9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2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12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一、备查文件.......................................................................................................16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16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凯控股、转 指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让方
公司、飞凯材料 指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飞凯控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飞凯材料
25,933,866股A股股票
胜恒投资 指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
本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8,100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0日
注册地址:香港告士打道38号1101-04室
注册证书编号:830489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权比例
1 JINSHANZHANG(张金山) 4,085 50.43%
2 YUANWANG(王媛) 1,920 23.70%
3 ANCHENGHOLDINGS, LIMITED 1,243 15.35%
4 LING LILING(凌丽玲) 593 7.32%
5 RU ZHANG(张茹) 144 1.78%
6 WANGLILI(王莉莉) 58 0.72%
7 XIAOGANGCAO(曹晓刚) 57 0.70%
总股本 8,1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性 职 国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
姓名 别 务 籍 住地 他国家或者 兼职情况
地区居留权
JINSHAN ZHANG 董 美 任飞凯材料董事长及部分飞凯材料子公司董事
(张金山) 男 事 国 中国 是 长或董事、TAHOEINVESTMENT LIMITED董
事、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YUANWANG 女 董 美 美国 是 任飞凯美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媛) 事 国
XU Xiang 男 董 中 中国 是
(徐翔) 事 国
GUAN Yougui 男 董 中 中国 是
(管有贵) 事 国
ZHENGYongxiang 男 董 中 中国 是
(郑永翔) 事 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莉莉女士以及张艳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一)公司名称: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D6X7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198号1幢四层C-12室
法定代表人:JINSHAN ZHANG
注册资本:美元883.0000万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5日
营业期限:2016年06月15日至2046年06月14日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代理),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 JINSHAN ZHANG 先生通过 TAHOE INVESTMENTLIMITED持有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姓名:王莉莉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77041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199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199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王莉莉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JINSHAN ZHANG 先生之配偶。
(三)姓名:张艳霞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6042919691011****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菊盛路50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菊盛路50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张艳霞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JINSHAN ZHANG 先生之妹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胜恒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等多方面的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飞凯材料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飞凯材料无限售流通股199,141,270股,占飞凯材料总股本的38.4708%。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飞凯材料无限售流通股173,207,404股,占飞凯材料总股本的33.4608%。
2019年10月29日,飞凯控股与胜恒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飞凯控股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胜恒投资转让其持有的飞凯材料无限售流通股25,933,8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10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2.2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16,911,842.52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飞凯材料 持股数量 占飞凯材料 持股数量 占飞凯材料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飞凯控股 199,141,270 38.4708% -25,933,866 -5.0100% 173,207,404 33.4608%
胜恒投资 - - 25,933,866 5.0100% 25,933,866 5.0100%
合计 199,141,270 38.4708% - - 199,141,270 38.4708%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精选新材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
(二)目标股份
目标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未质押股份中的 25,933,866 股普通股股份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该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前述股份占飞凯材料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100%。
(三)目标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22元/股,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316,911,842.52元(以下简称“对价款”)。按照协议约定,前述对价款中已包含转让方在本次股份转让下应承担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以下简称“应缴税款”)。
本次股份转让下的对价款支付须以以下条件均满足为前提:
1、受让方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登记为目标股份的股东;且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价款在支付前所需办理的其他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飞凯材料的外汇变更登记、商委主管部门备案、税费缴纳、转让方收款账户的开立等)均已完成。
在上述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于受让方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目标股份股东并获得股份登记证明日(以下简称“过户日”)后的5个工作日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名下银行账户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账户支付对价款扣减转让方应缴税款后的余款(以下简称“税后对价款”)。
(四)过户登记
双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向深交所提交确认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申请文件。转让方应当同时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目标股份持有状况的申请,并取得结算公司就目标股份持有状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获得深交所出具的对目标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提交申请之日简称为“过户申请日”)。
上述条款涉及的申请工作应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目标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转让方对目标股份不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五)信息披露
于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分别或共同书面通知飞凯材料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分别依法就本次股份转让做出适当的信息披露。
(六)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日期间。
如飞凯材料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方就目标股份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应于过户日向受让方返还。
(七)税费开支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过户登记手续费等,由双方依据中国适用法律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及缴付。如一方(以下简称“付款义务方”)因客观原因无法缴付其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的,则经另一方(以下简称“代为支付方”)同意,代为支付方可代为支付该等费用,付款义务方应在代为支付方要求的期限内向其补偿该等费用款项。
因编制和磋商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拟定的交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开支,包括本协议双方的代表、法律顾问和会计师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如有),由双方分别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并据此解释。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何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以上述方式解决该等争议的,任何一方可选择将有关争议提呈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法院通过司法裁判解决。守约方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拍卖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且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飞凯材料股份199,141,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708%;所持有飞凯材料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25,224,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2.8820%,占公司总股本的24.1912%。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飞凯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以外,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飞凯材料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飞凯材料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飞凯材料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3,207,404股,占公司总股本33.460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JINSHAN ZHANG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证书等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1、飞凯材料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21-50322662
3、联系人:夏时峰、刘艳红(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JINSHAN ZHANG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公司 2999号
股票简称 飞凯材料 股票代码 300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香港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99,141,27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38.4708%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25,933,866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后持股数量:173,207,404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100%
变动后持股比例:33.4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
是否拟于未来 12 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飞凯材料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个月内继续增持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 否 ? 不适用 □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JINSHAN ZHANG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