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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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后,认为本次发行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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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全面了解。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后,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后,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后,认为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后,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影响的分析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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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后,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对程飞、田耘坤、刘石磊、薛超、胡纲飞、程旭宇、张春虎、邓凯、张竟成这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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