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0-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12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导致会议议程中止,且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召集人决定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3层3号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炫尧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84名,代表股份共计289,469,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85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股份共计256,829,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3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2名,代表股份共计289,443,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80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经核查,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委托代理人投票或者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 256,793,997股,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上述3名股东的投票统计以网络投票为准。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6,515,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66%。
    
    公司董事长张炫尧先生、公司董事周海涛先生和倪建军先生、公司职工董事陈国强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佶玲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刘大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网络及现场表决情况如下:
    
    鉴于中捷环洲与蔡开坚先生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以及中捷环洲所持股份网络投票结果与中捷环洲管理人现场投票结果相悖,故表决结果出现4种情况,如下:
    
    情况一(蔡开坚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投票无效,中捷环洲管理人现场投票无效):
    
    (一)审议讨论《关于补选王堃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21,61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03%;反对 125,777,48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08%;弃权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2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567%;反对12,82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454%;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9%。
    
    (二)审议讨论《关于补选冯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45,31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92%;反对125,718,38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19%;弃权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4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292%;反对12,79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29%;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9%。
    
    情况二(蔡开坚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投票有效,中捷环洲管理人现场投票无效):
    
    (一)审议讨论《关于补选王堃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21,61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82%;反对149,617,48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69%;弃权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2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962%;反对36,66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38%;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0%。
    
    (二)审议讨论《关于补选冯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745,31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764%;反对 149,593,78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87%;弃权 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4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381%;反对36,63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319%;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0%。
    
    情况三(蔡开坚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投票无效,中捷环洲管理人现场投票有效):
    
    (一)审议讨论《关于补选王堃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21,61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5%;反对 125,777,48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08%;弃权120,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2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567%;反对12,82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454%;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9%。
    
    (二)审议讨论《关于补选冯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45,31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34%;反对 125,753,78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19%;弃权120,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4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292%;反对12,79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29%;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9%。
    
    情况四(蔡开坚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投票有效,中捷环洲管理人现场投票有效):
    
    (一)审议讨论《关于补选王堃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21,61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0%;反对149,617,48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69%;弃权120,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2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962%;反对36,66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738%;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0%。
    
    (二)审议讨论《关于补选冯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45,31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2%;反对149,593,78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87%;弃权120,130,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4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381%;反对36,63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319%;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会议期间,部分参会人员对见证律师的专业性、公正性提出质疑,并无端指责和谩骂进而引发争执。公司某中小股东及公司一名董事无端攻击见证律师助理,致其受伤倒地,警方到场后,要求见证律师作为证人协助调查,董事长根据现场情况宣布会议议程中止且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因此,见证律师无法正常对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四、关于会议召开情况及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能在10月25日晚间直通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的原因。
    
    回复: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部分参会人员对见证律师的专业性、公正性提出质疑,并对见证律师进行无端指责和谩骂引发争执。公司某中小股东及公司一名董事无端攻击见证律师助理,致其受伤倒地,警方介入调查并带走相关当事人,见证律师助理被送院就医,董事长根据现场情况宣布会议议程中止且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最终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
    
    2、公司选择在北京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阻碍股东参会的情况。
    
    回复: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一大股东中捷环洲提议召开,并通过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详情参见2019年10月9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6)。因此,上市公司不存在阻碍股东参会的情况。
    
    3、股东大会现场召开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生肢体冲突,肢体冲突的相关人员是否为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工作人员,公司董事会是否已采取措施保证股东大会召开秩序,在发生肢体冲突时是否已采取应对措施(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二条进行说明)
    
    回复: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部分股东对于中捷环洲受托人的参会资格提出质疑,部分股东认为:法院已明确通知由管理人接管中捷环洲的全部财产,中捷环洲的受托人无权参加会议,应当由管理人出席会议。在中捷环洲受托人离场前,会议的召开程序不合规定,要求其离场后再进行后续会议程序。在主持人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提议中捷环洲受托人离开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公司某中小股东及公司一名董事无端攻击见证律师助理,致其受伤倒地,并被警方带走调查。公司董事会为了维持会议秩序,要求会议场所提供方派出2名保安协助维持秩序,同时,会议主持人多次要求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秩序。在发生肢体冲突时,现场公司人员及部分股东对施害方进行了阻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发生更严重后果。
    
    4、公司未让中捷环洲管理人进场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回复:
    
    会议召开前,公司相关人员及见证律师在对股东资格进行审核时,发现第一大股东中捷环洲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的受托人所持参会资料缺少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满足登记要求。管理人认为,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应当允许管理人参会。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及律师认为,《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已说明“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事务及财产已由管理人接管”,并未说明允许管理人在准备资料不充分的条件下,依然要求上市公司配合管理人参会。工作人员基于对工作勤勉尽责的态度,以及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序、合规地召开,对于管理人在参会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认为管理人不符合进场条件。公司对参会股东进行资料审核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且公司已在2019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6)中明确规定参会股东应当备齐的登记材料。因此,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5、公司对中捷环洲代表进场已执行的审核程序,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回复:
    
    2019年10月25日下午在中捷环洲代表进场前,公司工作人员及律师审核了中捷环洲代表所持的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材料符合公司要求的登记条件。
    
    6、若中捷环洲所持股份网络投票结果与中捷环洲管理人拟投票结果相悖,公司如何认定哪种投票结果生效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董事长根据现场情况宣布会议议程中止,且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经慎重考虑,召集人决定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因此,针对中捷环洲所持股份网络投票结果与中捷环洲管理人投票结果,公司无法认定哪种投票结果有效。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为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正面形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全力消除该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捷资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