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02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概述
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科技”)系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中盟科技29.53%股权。
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盟科技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1年,需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协议。(公告编号:2019-006)因该事项涉及关联担保,2019
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告
编号:2019-013)。
2019年2月28日,中盟科技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编号为“ZH78181901001”的《综
合授信协议》,为了确保上述授信协议履行,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GB7818190100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盟科技与光大银行签订
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余额内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原控股股东刘光先生,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
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先生与公司签订
了针对上述事项的反担保合同。(公告编号:2019-021)
上述担保中盟科技实际使用2,500万元,其中1,500万元贷款将于近期到期。
因中盟科技自身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其拟将与光大银行对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ZH78181901001-1JK的流动资金贷款拟申请展期,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
6个月。需上市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展期继续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另,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润”),
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及配偶郭九红,深圳市再鼎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再鼎科技”)承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盟科技控股
股东西藏大润,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先生承诺为公司对中盟科技
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邹洋先生为中盟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中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担保
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向光大银行申请 1,500 万元贷款
展期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洋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505728
3、成立时间:2002 年 11 月 8 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
期)C-3005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13.2694 万元
6、法定代表人:吴海东
7、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
销售;信息系统设计、上门安装与上门维修、运行维护及其他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电子元
器件、光电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
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设施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
8、股权结构:中盟科技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所
持中盟科技股权比例为 29.53%,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西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07.6500 40.82%
2 东方网力 3,694.8850 29.53%
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1,552.1850 12.40%
(有限合伙)
长兴坤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 1,057.4594 8.45%
合伙)
深圳市天岳万合并购基金(有限合
5 886.3298 7.08%
伙)
深圳德威创智投资企业(有限合
6 148.4602 1.19%
伙)
7 陈彩霞 66.3000 0.53%
合计 12,513.2694 100.00%
9、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中盟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95,985.02 96,938.98
净资产 44,546.52 44,618.25
负债总额 51,438.49 52,320.7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843.33 7,675.00
流动负债总额 50,473.68 51,719.24
或有事项总额(担保、诉讼、
— —
仲裁)
2018 年 1-12 月 2019 年 1-9 月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948.38 13,113.96
营业利润 3,795.57 -62.75
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较大
4,354.37 71.72
需特殊说明)
资产负债率 53.59% 53.9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最高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3、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4、担保内容:公司为中盟科技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
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盟科技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本次对中盟科技银行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
保对其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为中
盟科技提供担保,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除上市公司为中盟科技提供担保外,中
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及配偶郭九红,
再鼎科技承诺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中盟
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先生承诺为公司对中盟科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二)存在的风险
如中盟科技到期不能偿还前述款项,公司因连带担保责任存在承担担保损失
的风险。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公告的担保额度外,公司与中盟科技发
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如下: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盟科技向华夏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业务,授信期限 1 年,东方网力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
署相关保证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换届完成,公司董事邹洋先生现任中盟科
技董事,上述担保进行追溯后,构成了关联交易,并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补充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
事会认为,中盟科技为公司持有 29.53%股权的参股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上述行为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经
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
技向光大银行申请 1500 万元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
本次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的发展及经营,
另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及配偶郭九
红,再鼎科技承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
大润,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先生承诺为公司对中盟科技提供的连
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较小,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盟科技为公司持有 29.53%股权的参股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另中盟科
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及配偶郭九红,再鼎
科技承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中
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先生承诺为公司对中盟科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
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较小,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向光大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继续
提供担保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且同时
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及配偶郭九红,
再鼎科技承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
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先生承诺为公司对中盟科技提供的连带责任
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
为 16,800 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中盟科技 1,500 万元贷款展期续担保,
含追溯审议的为中盟科技担保额 2,800 万元对外担保),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4,000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公司实际发生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对
外担保总额为 16,8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3%;无
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等。
十、备查文件
1、东方网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东方网力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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