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
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六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六次调整。
本次发行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1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6,500 万股(含 6,500 万股)。最终发行
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
2.05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6 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
1 80,000 50,000
期)
3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2 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48,000 20,000
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
3 16,000 10,000
学品项目(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 34,000
合计 178,000 114,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
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9 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11 本次决议发行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六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5)、《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六次修订稿)》、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六
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六次修
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
事会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六次修订
稿)的议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六次修订稿)》、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
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具体
包括:
1.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文件和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 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
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6.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
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
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6
8.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
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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