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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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 2020-009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 7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需要,同意 2020 年公司及并表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不含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实达集团本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授权公司可以用自
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深圳市东方拓宇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

                                    1
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
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
抵押担保。

    3、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 5 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
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
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4、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 2 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
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
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5、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
授信额度内,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
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
应收账款保理及进出口押汇等融资业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年综合资金成本不高
于 10%,向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融资的年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 12%;单笔融
资的期限不超过 3 年;上述授信额度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授信金额,具体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及保理公
司等类金融机构商议后确定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融资成本及授信期限为准。
要求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每笔授信、借款事项均应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同意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表公司、授权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相关子公司签署与办理授信、借款有关的文件。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
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度对并表子公司相关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24 亿元的担保,具体如下:
                                     2
    1、同意公司对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
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
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借款到期之日后 2 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拓宇及其
并表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2、同意公司对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 5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
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 2 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
相互调剂使用。
    3、同意公司对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 2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
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 2 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
相互调剂使用。
    4、同意公司对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 5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
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 2 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
相互调剂使用。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等条款将在本议案审议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实际确定
的为准。要求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每笔担保事项均应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同
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表公司、授权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

                                   3
人代表相关子公司签署与办理上述担保有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担保事项详见公司第 2020-010 号《福
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芜湖市
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曾于 2017 年 10 月在芜湖市设立全资子公
司芜湖市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实达”),注册资本 300 万元,
作为公司在芜湖整体业务的管理平台。鉴于芜湖实达从成立至今未开展具体生产
经营活动,结合公司最近经营布局的调整策略,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同
意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实达进行注销。
    (四)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与关联方公司董事长景百孚先生控制的仁
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有
关办公楼租赁业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1,103 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租赁
期限 3 年。
    2、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物联网应用及人机
互动商业终端业务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讯设备方面的产品、智能终
端设备方面的产品,如智能 POS 机、二维码显示终端等)及配件的研发及设计服
务,并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服务费用及销售额年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含税)。
    关联董事景百孚先生因和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
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将
实达大厦租赁给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是可行的,该租金标准是根据周边办公楼
租赁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为更好地开拓智能终端设备市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仁天科技及其下
属子公司提供物联网应用及人机互动商业终端业务相关的产品及配件的研发、设
计、销售方面的服务是可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
                                       4
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

    具体担保事项详见公司第 2020-011 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 2020-012 号《福建
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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