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1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10层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杨程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
公司拟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杨程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实现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杨程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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