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说明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6
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因跨年因素,根据命名
规则,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公司拟于 2020
年 2 月 19 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首
期(以下简称为“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金科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
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
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
券进行更名的说明》之盖章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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