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8,556,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特定股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特定股份”,应当遵守减持的相关比例限制。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南洋
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3 号)核准,公司向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珞珈方圆价值二号私募基金、珠海
朴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开源华佳源鑫资产管理计划、杭
州赛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创钰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华瀛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华人寿等 9 家机构”)非公开发行 218,556,698
股新股(以下简称:“该等非公发股份”)募集购买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配套资金。上述股票
上市日为 2017 年 2 月 21 日,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 36 个月。增发后公司总股
本由 928,345,467 股变更为 1,146,902,165 股,至此,该等非公发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9.06%。
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18 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9 年 3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授予 94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
29,750,920 股,其中 18,169,800 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
票,其余 11,581,120 股为采用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
截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该等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由 1,146,902,165 股
变更为 1,158,483,285 股,至此,该等非公发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的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重组配套
融资获得的南洋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股份限售
新华人寿等 9 家机构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南洋股份的股份。股份锁定期
承诺
限内,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
南洋股份新增股份因南洋股份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 一、本企业拥有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
有限公司; 力,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合法自有或
2.杭州赛麓股权投资 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接受南洋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合伙企业(有限合 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伙); 二、本企业保证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
其他承诺
3.宁波华瀛创新股权 足额缴纳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用于认购南洋股份股票的认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购资金。
合伙); 三、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普
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公司; 与南洋股份、南洋股份实际控制人、南洋股份董事、监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5.珠海安赐创钰成长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本合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伙企业不存在被认定为南洋股份关联方的情形。
(有限合伙); 四、本企业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6.珠海朴真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一、本企业拥有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
力,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合法自有或
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接受南洋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 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其他承诺
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本企业保证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
足额缴纳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用于认购南洋股份股票的认
购资金。
三、本企业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一、截至本函出具日,珞珈方圆二号尚未设立完成,本公
司承诺督促相关认购人签署相关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并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督机关的要求及相关协议的
要求及时设立珞珈方圆二号,履行珞珈方圆二号管理人职
责。
二、本公司将代表珞珈方圆二号与南洋股份签署《关于广
珞珈方圆价值二号私 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
其他承诺
募基金 份认购协议》,并承担《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违约责
任和/或赔偿责任,如因珞珈方圆二号未能及时设立给南
洋股份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协议约定赔偿南洋
股份的损失。
三、本公司设立的珞珈方圆二号及珞珈方圆二号各认购人
/委托人拥有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设立的珞珈方圆二号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
珞珈方圆二号各认购人/委托人合法自有或合法自筹资
金,不存在直接接受南洋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设立的珞珈方圆二号各认购人/委托
人保证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足额缴纳
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用于认购南洋股份股票的认购资金。
五、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珞珈方圆二号的
各认购人/委托人与南洋股份、南洋股份实际控制人、南
洋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公司设立的珞珈方圆二号不存在
被认定为南洋股份关联方的情形。
六、本公司设立的珞珈方圆二号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安排。
七、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督机关的要求
及时办理完毕珞珈方圆二号的相关私募基金备案手续,保
证不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备案手续而对本次重组交
易构成障碍。
一、截至本函出具日,华佳源鑫资管计划尚未设立完成,
本公司承诺督促相关认购人签署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及相关协议
的要求及时设立华佳源鑫资管计划,履行华佳源鑫资管计
前海开源华佳源鑫资 划管理人职责。
其他承诺
产管理计划 二、本公司将代表华佳源鑫资管计划与南洋股份签署《关
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之股份认购协议》,并承担《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违
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如因华佳源鑫资管计划未能及时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设立给南洋股份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协议约定
赔偿南洋股份的损失。
三、本公司设立的华佳源鑫资管计划及华佳源鑫资管计划
各认购人/委托人拥有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
金实力,本公司设立的华佳源鑫资管计划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金来源于华佳源鑫资管计划各认购人/委托人合法自有
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接受南洋股份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设立的华佳源鑫资管计划各认购人/
委托人保证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足额
缴纳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用于认购南洋股份股票的认购资
金。
五、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华佳源鑫资管计
划的各认购人/委托人与南洋股份、南洋股份实际控制人、
南洋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公司设立的华佳源鑫资管计划
不存在被认定为南洋股份关联方的情形。
六、本公司设立的华佳源鑫资管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
七、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
及时办理完毕华佳源鑫资管计划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手续,保证不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备案手续而对本
次重组交易构成障碍。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股份限售期已满 36 个月。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8,556,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7%。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股东 9 名,均为法人股东。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 (股)
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
1 限公司-万能 -得意 15,463,917 15,463,917 -
理财-018L-WN001 深
广发信德投资 管理有
2 10,309,278 10,309,278 -
限公司
深圳前海珞珈 方圆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珞
3 6,185,567 6,185,567 -
珈方圆价值二 号私募
基金
深圳前海珞珈 方圆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珠
4 42,268,041 42,268,041 -
海朴真股权投 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开源基金 -广发
5 银行-前海开 源华佳 48,969,072 48,969,072 -
源鑫资产管理计划
杭州赛麓股权 投资合
6 15,463,917 15,463,917 -
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安赐创钰 成长股 所持限售股份处于
7 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28,865,979 28,865,979 质押状态的股份数
合伙) 为 18,499,900 股
宁波华瀛创新 股权投
8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30,412,371 30,412,371 -
伙)
为公司控股股东、
樟树市鸿晟汇 投资管
9 20,618,556 20,618,556 实际控制人郑钟南
理中心(有限合伙)
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62,061,514 22.62 43,504,816 3.76
高管锁定股 13,753,896 1.19 13,753,896 1.19
首发后限售股 218,556,698 18.87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750,920 2.57 29,750,920 2.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6,421,771 77.38 1,114,978,469 96.24
三、总股本 1,158,483,285 100.00 1,158,483,285 100.00
六、其他说明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特定股东”,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为“特定股份”。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还需要同时遵守自2020年2月21日起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
超过其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的规定。
2.因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郑钟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故在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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