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我们就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咨询与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预计发生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2019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受出口订单未达到预期、采取费用管控、节能减排等措施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议案及资料后,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业务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融资租赁业务商业条款,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并严格控制了回购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其开展业务。
独立董事:杨俊智、张玉明、杨奇云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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