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66 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关于补充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江积海 陈朝辉 陈雪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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